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部署安排,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,2022年3月15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《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坚持“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乡抓落实”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,推动落实五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,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对各省(区、市)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、东西部协作考核、省(区、市)对市县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。